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离退休党委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178号)和《兰州大学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实施方案》(校人〔2018〕6号),现就2023年我校教职工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此次体检人员范围为我校2023年10月1日以前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体检工作同步进行。
二、体检项目
2023年度体检项目分为统一体检项目(附件1)和自选增加检查项目。统一体检项目在2022年常规体检、内镜(胃镜)专项体检和心脑血管系统专项体检三种方案基础上新增五种体检项目共八种套餐,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八种套餐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体检。按照文件要求,统一体检项目的费用由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向承担体检服务医疗机构支付;教职工个人自行增加检查项目,其收费一般按原项目价格的70%收取,由教职工个人与体检医疗机构结算。
医疗照顾人员体检与省直医疗保险参保教职工体检合并进行,体检项目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体检工作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医院
我校承检机构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和甘肃省人民医院干部体检中心,教职工可在以上机构中自愿选择其中一家进行体检。
四、异地备案人员体检
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自行体检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各单位将异地体检人员体检费用发票原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2023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体检费用结算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2月20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办公室。体检费用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超过规定费用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异地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五、体检时间及工作安排
学校拟定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集中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承检医院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退休参检教职工认真核对基本信息、选择体检医院和体检方案,并由本人或委托人进行签字确认。体检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将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单位。
本人签字确认的信息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9月25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ebao@lzu.edu.cn。请将邮件命名为:“xxx(单位)体检人员信息汇总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教职工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甘医保函〔2023〕178号文件规定,凡不参加统一体检的教职工,不安排补检,体检费用不发给个人。
(三)参检人员选定体检医院及体检项目方案后不能更改。
七、联系方式
(一)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照顾人员体检联系方式:
1.兰州大学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办公室
电话:0931-8915339
2.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电话:0931-8618208
3.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电话:0931-8942930
4.甘肃省干部体检中心(甘肃省人民医院)
电话:0931-8281488
(二)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体检联系方式:
1.兰州大学党委人才办
周继安:0931-8915759 18093189207
2.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干部保健处
杨丽:0931-8621611 13359489245
3.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干部保健处
李莉:0931-5190889 13919777512
附件:
2.2023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异地体检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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