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4 字体大小
|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兰州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签订了编制外用工劳动合同,并受聘于离退休工作处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编制外用工人员职责要求及具体分工
(一)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离退休工作处岗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按照《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守则》和《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为老同志们提供耐心、高效、周到的服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五)做好防水、防电、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勤管理方式
(一)考勤管理由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具体负责。
(二)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其工资、补贴及福利发放挂钩。
四、考勤管理制度
(一)请假
因病、事不能出勤,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事假和门诊病假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3天以上病假需出具有等级资质的医院病假证明;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病、事假审批权限
参照《兰州大学老龄工作规章制度汇编》中《离退休工作处考勤与奖罚办法》执行。请事假,1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处领导审批。
(三)细则
1.工资部分:事假、病假超过7天扣发全月工资。
2.考勤奖及福利部分:按《离退休工作处考勤与奖罚办法》执行。
3.连续脱岗10天或全年内间断脱岗累计超过15天,严重影响离退休工作处相应岗位工作开展,离退休工作处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离退休工作处劳动纪律、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的,参照《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劳动合同书》中约定执行。
5.特殊情况需经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下一篇:兰州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