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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离退休活动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4   字体大小T|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离退休教职工人员经费,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的提取和管理
    第二条  根据学校规定,离休人员经费1000元/人(公用经费500元/人,特需经费500元/人);退休职工活动费500元/人。
    第三条  离休人员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向离休人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如有节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享受经费的对象和列支范围
    第四条  享受离退休活动费人员经费的对象为本校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第五条  离休人员经费:每年从离休人员经费中提取100元划入离退休活动费中,其他经费全部用于离休干部。每年向离休人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退休人员经费:由公用经费和基层分会经费组成。公用经费承担外出活动交通费、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含元旦环城赛、迎新春游艺会、重阳登山活动、综合展览、歌唱祖国演唱会、才艺展示、运动会、艺术节、体育节等),支持各老年群众团体开展活动或参加各类比赛,每周到医院慰问病人,每月为90岁以上老人祝寿,到家中慰问常年卧病在床、孤老独居等职工。 
    第七条  报销活动费用程序为:由两位经办人签字,由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签字核报。
第四章  基层分会退休教职工活动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基层分会经费:学校离退休工作处从离退休活动费中划拨部分经费用于基层分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基层分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要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签署意见,重大项目的支出要通过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批准。
第五章  经费的监督、审计
    第十条  学校离退休活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财务部门、会员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定期(一般为一年)在离退休职工党委扩大会议上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基层分会退休活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和会员的监督,在每年召开的年终工作会议中向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和分会会员公布本年度退休人员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离退休职工经费合理使用。
附  则
    第十二条  办法中所列如涉及国家和学校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